学校章程(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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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 中学学校章程

无锡市山北中学学校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订依据】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辨识信息】学校中文全称是无锡市山北中学,简称为山北中学,英文全称是Wuxi Shanbei Middle School。学校地址在无锡市梁溪区石门34,邮政编码是214037;官方网址为http://wxsbzx.wxlxjy.com

第三条【学校性质、隶属关系】学校是公立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隶属于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管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办学规模】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学制年,办学规模为824班,学生总数不超过1080 人。      

第五条【学校历史沿革】学校的前身是1968年成立的无锡市第三十二学。19837月,教委进行调整,将三十二中和山北农中撤并,成立无锡市山北初级中学,首任校长丁伟成199210月,无锡市教委对学校进行名称变更,改为无锡市山北中学,一直沿用至今

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学校办学宗旨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

第七条【学校发展定位】 让师生共享成长的快的办学理念指引下,把学校建和谐文化的、人人发展的、鲜明特色的人民满意现代学校。

第八条【学校培养目标】学生培养目标:工程为抓手,重点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以多彩的活动以及校本课程为载体,发展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学生动手实践的能力及创新精神;以心理健康教育为支撑,培养学生阳光积极的心态。让全体学生不断成长、不断提升核心素养。

教师培养目标:教师发展目标为:确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学生观和质量观,以教研训一体化为目标,加强教研组建设,以校本培训为基本途径,培养一支具有积极的教育态度、自觉的学习意识、温暖的育人之行、扎实的教学之能的教师队伍。

第九条【学校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一所提供均衡、优质教育服务的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学校办学特色】篮球课程老北塘文化课程。

第十一条【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img1第十二条【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学校校训:励志笃行、博学健体。 风:团结拼搏、求实创新。 风:崇尚科学、精心执教。 风:尊师守纪、潜心求学

第十三条【学校标识】学校校徽由山北中的第一个字S的篆书构成,整个图案设计成学生背靠背


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四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任命。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校长职权】校长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第一款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第二款    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第三款    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第四款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第五款    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出决策;

  第六款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第七款    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申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八款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九款    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10.











































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六条【副校长工作职责】副校长要主动、积极协助校长工作,当好参谋。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款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款    具体分管教育、教学、德育、教科研、团队工作,加强对办公室、德育室、教务处、总务处、团队的领导,指导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三款    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收集教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长汇报。

第四款    完成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党建工作】学校成立、依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一款 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款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

第三款 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组织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第四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第五 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政策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六 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驶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七 组织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开展创造性的工作。


第二节    治理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成立和作用】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要求换届选举、召开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款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款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款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第五 审议学校上一()教职()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第六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第七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二十一条【机构设置、职责】学校内设机构由校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室、教科室、团队总务处、工会。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1.











































校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办公平台文件、通知的收发、流转、上传、归档工作,撰写学校工作计划、总结等校级各类文字材料;

()做好校办公会议、教职工学习、党员组织生活等会议记录;

()根据校长室的部署和安排,做好各处室的协调工作,制定学校行事历,每周工作安排,填写学大事

()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协助校长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发布公告和通知;

()做好学校宣传和网站建设工作,修改、审核各处室的新闻报道并对外发布,监看有关学校的舆情信息;

()做好考勤及人事方面的表格统计、工资核算、职称评定、货币分房材料、公修课报名考试等工作;

()做好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统计、汇总、公示工作;

()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系接待工作;

()做好综合档案和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查档服务等工作。

第二款    教务处工作职责

()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班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指导学科组、备课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举行业务讲座

()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学生的考勤、奖惩、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招生、编班、转学作;

()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征订工作;

()负责教学常规检查和教学质量监控;

()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体检定期召开运动会

第三款   德育室工作职责

()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使之成为学生理想、情操、信念及道德发展的精神动力,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培养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形成班集体核心,组织好学生干部培训的培训

()重视学科德育的研究与管理,实施好德育系列校本课程;

()加强德育课程的主渠道建设,立足校会课、班会课和政治课,对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道德主体性的发展;

()组织开展德育活动,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法制、安全、各类疾病防治等教育,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杜绝发生违法犯罪现象;

()加强班主任业务培训与指导,建立一支具有综合素质的德育骨干队伍;

()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考核和各类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第四    教科室工作职责

()以学校课程建设为抓手,落实校级课题研究,研发校本课程

() 挖掘和整合校内外教师教育资源,建立教师培训的课程体系,构建以教师自主学习与各类培训相结合的校本培训模式,搭建教师专业化发展平台,以骨干教师的梯队建设为主线,以促进青年教师的发展为重点,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积极组织论文评选和推荐工作及时统计教师继续教育的学时

() 高效课为目标,构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有效机制,科研兴校。

第五    团队等学生组织工作职责

()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团员的教育,提高团员的素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有计划地、积极培养和发展新团员,不断壮大团组织   

()组织各种活动,对团员和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远大的革命理想,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培养优良的道德品质和高尚情操;

()切实抓好少先队工作,帮助辅导员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使少先队的工作更加适合儿童的身心发展;

()负责国旗下讲话的安排和升降国旗仪式;

()与德育处配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类教育活动。

第六款    总务处工作职责

()制订有关后勤方面的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及岗位职责的履行;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总务处工作计划,负责学校设备的添置、维修、更新,以及绿化、环境等校容校貌管理;

()负责后勤保障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后勤方面各种统计资料及其他工作;

()做好午餐、饮用水管理。定期召开管理人员会议,确保师生午餐、饮水安全卫生;

()安全第一,预防为的方针,认真宣传、执行中央和上级公安机关、安全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协助校领导组织开展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逃生、消防演练,掌握基本的自救自护技能,提高师生避险能力;

()负责并保证学校教职工、学生良好的工作、学习秩序,对于无理取闹、干扰和破坏教学和工作秩序的人进行劝阻和制止,调解和处理各类治安问题;

()负责保安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七    工会工作职责

()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董事会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尊重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共谋学校发展;

()牵头学校青蓝工程,做好义务献血和走访、慰问等工作;

()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

()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做好退教协工作;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二十二条【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七条【膳食管理】学校建立健全膳食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政教)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二十八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九条【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条【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一条【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学校开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切入点的健康促进学校建设,不断深化学校健康教育特色。深入开促进每个学生发展学校特色课程建课题研究,拓展学校特色项目。

    第三十二条【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社团管理】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三十四条【课程体系】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五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中、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三十六条【课堂管理】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示范课和讲座的形式,让教师们从理性的高度认识课改、参与课改、研究课改。明确课改要求,并灵活运用课改理念,积极主动地改造我们的传统课堂,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的课堂改革策略,打造更加高效精彩的课堂。

  第三十七条【体育工作】 学校严格执行《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十八条【卫生工作】学校严格执j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医务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九条【艺术教育】 学校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四十条【劳动教育】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四十一条【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四十二条【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四十三条【校园文体活动】学校每年举办1-2次运动会,使学生在和谐、平等、友爱的运动环境中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情感的愉悦,在经历挫折和克服困难的过程中,提高挫折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在不断体验进步或成功的过程中,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形成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形成现代社会所必需的合作与竞争意识,学会尊重他人和关心他人,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和集体主义精神,促进学生终身体育观的形成。

学校在每年举办1次艺术节、读书节、科技节等活动。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通过艺术节,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学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四条【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学校通过激励机制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四十五条【监督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4.






   教职员工管理

    第四十六条【教师队伍】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七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第一款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二款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款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第四款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第五款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第六款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七款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第一款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二款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款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四款 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第五款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六款 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七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九条【职工权利、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条【班主任队伍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五十一条【师德建设】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五十二条【教师培训】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五十三条【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节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招生管理】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对口直升原则,接纳相关学校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要求转学的学生,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五十五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六条【学生义务】 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七条【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籍变动程序的操作。

  第五十八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九条【学生奖惩】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十条【学生资助】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六十一条【学生组织】学校建立学生社团组织,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及学生会、班委会等学生组织的作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促进学生自主管理,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六十二条【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三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第一款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第二款    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第三款    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第四款    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五款    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节    学校资产管理

    第六十四条【经费来源】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于财政全额拨款。

  第六十五条【设备管理与应用】 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六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六十七条【资产保护、清算】 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八条【财经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六十九条【学校预算】 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一条【接受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二条【采购招标制度】 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七十三条【经费效益】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节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四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十五条【兼职教师聘请】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七十六条【理事会 家委会】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行开放办学,成立理事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七条【与家长联系机制】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七十八条【社区关系】 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七十九【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 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第八十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第八十一条【校际合作】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十二条【国际合作】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按照相关程序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化、国际化。

  第八十三条【督查督导】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导部门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三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五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八十六条【生效程序】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梁溪区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七条【章程修订】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第一款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第二款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第三款    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第四款    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梁溪区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第八十八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无锡市山北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无锡市山北中学学校

2017215